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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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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25
《EAN·UCC系统 128条码》
GB/T 16986
《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
GB/T 14258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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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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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码采用UCC/EAN-128条码符号表示,应用标识符(AI)取值 21,符合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条码码制规范要求。以电子监管码00000144000000918388为例,由条码生成器自动生成的监管码条码如下:
在条码下方的(21)应在印刷中省去,但在条码中须保留。
注意:为了便于消费者只输入20位的监管码进行查询,条码下面的数据应将其“(21)”隐藏,必须只是20位的监管码字符串,不可出现其它数字,数字每5个一组分隔显示,正确表现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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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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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符号条和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一般来说,白色作空,黑色作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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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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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宽度(X尺寸):0.25mm≤ X≤1.016mm
(当X尺寸为0.25mm时,包括空白区在内的条码总长度为46.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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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高度:≥8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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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空白区:≥10倍模块宽度(1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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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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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测:条码印刷无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空白区宽度不小于本技术规范的规定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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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标准:监管码符号质量的检测应依据国家标准GB/T 15425《EAN·UCC系统
128条码》、GB/T 16986
《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和GB/T 14258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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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等级:使用具有分级检测功能的条码检测仪检测条码,监管码符号质量等级应在(1.5/06/670)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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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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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文字说明:标识中的文字内容不得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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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电话95001111或114查询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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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至106695001111查询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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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查询:WWW.9500111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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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95001111或114查询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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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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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监管码标识的放置位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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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码不可与商品条码重叠,须与商品条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造成识读器读取数据时发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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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码在产品包装上的赋码位置应以商品条码位置为参照点。首选与商品条码放在同一个表面上,以对角或对称方式放置。如放置商品条码的包装表面的面积过小,则应将监管码和商品条码分别放置于包装的两个对立或相邻的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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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与监管码在产品包装上的摆放应同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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